合同中甲方跟盖章的不一致应该告谁?


在合同中甲方与盖章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确定起诉对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合同相对性原理。简单来说,合同主要是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合同里写明的甲方,通常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但盖章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盖章代表着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意味着盖章行为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分情况讨论起诉对象。如果能证明盖章的主体是受合同中甲方的委托进行盖章,那么实际上盖章主体是在代理甲方行事,这种情况下应该起诉合同中写明的甲方。因为根据《民法典》的委托代理相关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要是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委托关系,而盖章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享受了合同权利、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盖章主体可能就成为了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此时可以考虑起诉盖章的主体。比如盖章主体向你支付了合同款项、交付了货物等行为,都能作为判断其是实际合同主体的依据。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中甲方与盖章主体存在混同的情况,例如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导致无法区分责任,那么可以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责任的承担主体。 总之,当合同中甲方跟盖章的不一致时,要仔细分析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来确定合适的起诉对象。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