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哪些修改建议?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2023年12月29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带来了诸多变化,以下从不同方面阐述新公司法的改动以及对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建议。 首先是注册资本方面。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意味着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需要明确各股东具体的出资时间和金额,确保在五年期限内完成出资。例如,如果公司在2024年8月1日成立,那么章程里要明确每个股东在2029年8月1日前的具体出资安排。 其次,在股东权利与义务上。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股东的知情权,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章程可以进一步细化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程序和方式,比如规定股东提前多少天提出查阅申请,以书面还是其他形式提出等。同时,对于股东的义务,如出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方面,章程也应更加明确和具体,以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再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对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调整。公司章程需要根据这些调整,重新明确各机构的具体职责和议事规则。比如,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监事会的监督方式等都需要在章程中清晰界定,以确保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 最后,股权转让方面。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则也有所完善。公司章程可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权转让的条件、程序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例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和期限等。 总之,公司章程的修改要紧密结合新公司法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