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人宅基地房屋是否构成用益物权?
我家邻居把他的宅基地房屋给我使用,我不太清楚我对这房子是不是拥有用益物权。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用益物权呢?这对我后续使用房屋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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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就像是你有了一把使用别人东西的“钥匙”,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这个东西进行使用、获取收益,但东西本身还是别人的。 关于对他人宅基地房屋是否构成用益物权,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等。如果是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比如租赁、借用等,获得对他人宅基地房屋的使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典型的用益物权。因为租赁、借用更多的是一种债权关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使用权利,其权利的稳定性和范围相较于用益物权要小一些。 然而,如果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居住权人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当你和房屋所有人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进行了居住权登记,那么你就拥有了对该宅基地房屋的用益物权。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权利受到法律更有力的保护,房屋所有人不能随意剥夺你使用房屋的权利。 所以,对他人宅基地房屋是否构成用益物权,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设立的居住权等用益物权情形,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使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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