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什么规定?

我跟行政机关打官司,听说现在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我就想知道这个规定具体是怎样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是不是必须得出庭,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出庭要遵循哪些程序,了解这些规定对我这场官司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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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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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陈述、答辩等诉讼活动。这一制度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不过,存在一些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比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能出庭的正当事由。并且,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时,要像其他诉讼参与人一样,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庭上就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进行说明和辩论。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尊重司法权威。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也不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或者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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