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怎样的?

我最近跟行政机关有个官司,听说现在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但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我想知道这个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吗?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了解这些规定对我处理这场官司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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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参与行政诉讼时,该机关的负责人要亲自到法庭参加诉讼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让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面对老百姓的诉求,更好地了解问题所在,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同时,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司法审判的尊重,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更应当出庭应诉。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又不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的,法院可以发出司法建议,并可以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这会给行政机关带来一定的压力,督促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的义务。总之,该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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