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民事事务,涉及到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不太清楚我国法律对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不同年龄段、不同精神状态的公民,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啥区别,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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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通俗来讲,就是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法律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这些人可以独立进行各类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买卖房产等,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二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他可以接受别人送给他的礼物,但如果要花几百元买一个玩具,就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 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们的民事行为都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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