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需要赡养他的父母吗?
我丈夫最近去世了,他还有父母在世。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义务继续赡养他的父母。我自己经济条件也一般,要是有赡养义务,我压力会很大,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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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媳对公婆通常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主要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一般来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指的是亲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此条文中所涉及的赡养关系主体并不包含儿媳和公婆。也就是说,儿媳本身并不在法定赡养人的范围内。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公婆去世后,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丈夫去世后,从法律上你并没有强制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如果你尽了赡养义务,法律也会赋予你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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