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法关于拍卖变卖有哪些规定?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资产拍卖变卖的事情,不太清楚最高法对于拍卖变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拍卖的流程、变卖的条件这些,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让自己心里有个底,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
展开 view-more
  • #拍卖变卖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拍卖变卖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 首先来说拍卖。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司法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通常会首先选择拍卖的方式。该规定明确了拍卖机构的选定方式,一般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拍卖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关于变卖。变卖是指直接将财产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对于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若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司法拍卖变卖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