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是怎样的?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让人混淆,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的界定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的定义。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民事活动中,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做出了本来不会做的决定。而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就不仅仅是在民事交易中欺骗了,而是涉及到犯罪层面了。 从主观目的上看,民事欺诈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欺骗行为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民事行为,进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通常不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意图。而刑事诈骗的核心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比如在一个商业合作中,如果一方夸大自己产品的性能,让对方签订合同,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并赚取合理利润,这可能更倾向于民事欺诈;但如果一方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意愿,只是为了骗取对方的货款然后消失,那就是刑事诈骗了。 在行为方式上,虽然两者都有欺骗的成分,但刑事诈骗的手段往往更加恶劣和具有隐蔽性。民事欺诈可能只是在一些细节上进行夸大或者隐瞒,而刑事诈骗可能会编造完全不存在的事实或者使用更加复杂的诈骗手段。 从法律后果来讲,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受欺诈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刑事诈骗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刑事报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