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关于离婚冷静期有哪些征求意见?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还看到说最高院有相关征求意见。我不太清楚这些意见具体内容是什么,对我们离婚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最高院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征求意见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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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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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高院对于离婚冷静期相关的征求意见主要是围绕如何更好地适用这一制度展开。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冷静期内双方感情是否真的破裂,避免一些冲动型离婚,同时又保障确实感情破裂的夫妻能够顺利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适用离婚冷静期可能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像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吸毒等法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严重过错行为,可能就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其目的是为了平衡维护婚姻稳定和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关系,既防止轻率离婚,又避免使受伤害一方陷入痛苦婚姻中无法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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