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法关于执行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在和别人的债务纠纷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不太清楚最高法对于执行有啥最新的规定,想了解下这些规定会对执行过程有什么影响,比如执行的期限、执行的措施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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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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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执行的规定,旨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执行规定: 首先是执行期限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执行案件久拖不决,提高执行效率。 其次是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例如,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并拍卖,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还有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执行和解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提高执行的灵活性。 最后是执行监督。上级人民法院有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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