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有哪些意见?
我有个案子已经到执行阶段了,但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我很苦恼。想知道最高法对于依法制裁这种规避执行行为都有啥意见,看看能不能让我的案子顺利执行下去,让我拿到应得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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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旨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从几个重要方面为你进行解读。 首先,该意见明确了对规避执行行为的界定。规避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前后,被执行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虚构债务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从而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被执行人在得知法院即将执行其财产时,将名下的房产无偿过户给他人,这种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 在制裁措施方面,意见规定了多种方式。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院还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提取等方式来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 意见还强调了加强协作配合。法院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意见也赋予了一定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申请执行人还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的这一意见为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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