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规定?

我借了一笔钱给朋友,现在对方拖着不还,我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我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有啥规定,这样我心里也有底,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知道具体涉及哪些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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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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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而制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中一些重要规定。 首先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该规定明确了几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比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如果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转借给他人,这种民间借贷合同就是无效的。依据就是《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还有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等情形,合同也是无效的。 其次是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司法保护是有上限的。按照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再者是关于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此外,对于民间借贷涉及的保证问题也有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涵盖了民间借贷从合同成立到履行以及纠纷解决等多个环节的法律适用问题,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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