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相关事务上有啥规定。我家里有个未成年人,我担心在一些法律事务中他的权益问题,不知道最高检对于未成年人这块有没有特别的规定来保障他们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具体都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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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出台了诸多规定和举措,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首先,在刑事检察领域,最高检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次,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最高检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例如,针对一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游乐设施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未成年人的消费安全。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最高检还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也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引,统一了司法尺度,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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