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苏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涉及到一系列赔偿问题,这些赔偿规定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说明。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苏州,会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数据来确定具体数额。 其次是丧葬费。这是用于安葬死者的必要费用。按照上述解释,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也就是用苏州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得出丧葬费的数额。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那么侵权人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会给死者近亲属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死者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最后,如果死者在死亡前经过了治疗,还会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项目。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这些赔偿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 总之,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各项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