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我在苏州工作,前段时间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要求赔偿,想了解苏州在这种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况下,赔偿的流程、标准这些具体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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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当发生交通事故且被认定为工伤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作外出期间遭遇交通事故,既符合交通事故侵权索赔条件,又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从赔偿流程来看,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关于赔偿标准,在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中,有些项目是可以兼得的,比如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职工可以获得不同金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像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一般遵循补偿原则,不能重复赔偿。例如,交通事故中已经获得了医疗费赔偿,那么在工伤赔偿中就不能再次主张该笔费用。在苏州,具体的赔偿计算还会结合当地的工资水平等因素。同时,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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