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对于不开发票有什么规定?
我在消费时商家拒绝给我开发票,我听说《征管法》对此有相关规定,我想了解一下征管法对于商家不开发票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商家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我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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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它是我国税收征管领域的基本法律,在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行为以及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不开发票这种情况,征管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在商品交易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因为发票不仅是交易的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不开发票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如果商家不开发票是为了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偷税。对于偷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当遇到商家不开发票的情况时,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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