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抵减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额抵减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可以将一定数额的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在账务处理上,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情况,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 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对于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在账务处理上,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明细科目。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