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罚款需要调增吗?
我公司之前被税务机关处以了税收罚款,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不清楚这部分税收罚款要不要进行纳税调增。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税收罚款需不需要调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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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缴纳过程中,税收罚款是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的。这里先解释一下纳税调增的概念,纳税调增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一些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已经扣除的项目,要把这部分金额加回到企业的利润总额中,从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让企业缴纳更多的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税收罚款就属于上述条款中第四项所提到的‘罚款’范畴。这是因为税收罚款是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从税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企业的一种违规行为所产生的支出,不能将其作为正常的经营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能已经将税收罚款计入了相关的费用科目,减少了会计利润。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把这部分税收罚款从费用中剔除,也就是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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