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拨付的四上企业补助款是否需要交税?
我经营着一家四上企业,最近商务局给我们拨付了一笔补助款。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交税。要是要交的话,交多少、怎么交呢?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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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而商务局拨付的补助款,在税法上属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一般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这笔补助款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企业能拿到商务局关于这笔补助款专项用途的拨付文件,且商务局对这笔资金有专门管理办法,同时企业对这笔补助款及其支出单独核算了,那么这笔补助款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就需要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来交税。 另外,关于增值税方面,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否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商务局拨付的四上企业补助款通常和企业的销售等不直接挂钩,一般情况下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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