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资扩股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要交税?
我有一家企业,最近进行了增资扩股,形成了一定数额的资本公积。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资本公积在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不知道是否需要交税。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企业增资扩股形成的资本公积到底要不要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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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为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它是一种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 对于企业增资扩股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交税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 号)以及《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 号)的相关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增资扩股时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不是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就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这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层面,企业增资扩股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增资扩股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交税,要区分是个人股东还是企业股东,以及资本公积的形成方式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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