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所挂靠律师的个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名挂靠在合伙律所的律师,不太清楚自己的个税该怎么算,也不知道有哪些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合伙律所挂靠律师的个税在计算方式、税率等方面具体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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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合伙律所挂靠律师来说,他们取得的收入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的规定,作为合伙律所的挂靠律师,其办案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办案支出费用,可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具体来说,“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计算方式是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挂靠律师某月办案分成收入是10000元,律所发放工资5000元。先计算可扣除的办案支出费用为10000×30% = 3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0 - 3000 + 5000 - 5000)= 7000元。对照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就可以算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还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扣除。挂靠律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也应充分考虑这些扣除项目,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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