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宣告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法院判了一个案子,说有判决宣告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我不太明白这俩日子有啥不一样,这对案子的结果有啥影响啊?我想知道它们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啥不同作用,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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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宣告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法律程序中两个不同的重要时间节点,二者在概念、意义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来看判决宣告之日。这指的是法院向当事人宣布判决结果的日期。简单来说,就是法官在法庭上或者以其他法定方式,把对案件的判决内容告知当事人的那一天。从这一天起,当事人就知道了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这里强调的宣判,就是指判决宣告,意味着一旦宣告判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要执行相应的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判决宣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当事人知晓了自己在案件中的胜负情况,并且开始计算上诉期限。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虽然说的是送达之日,但宣告判决往往也是送达相关信息的一个重要环节。 再说说判决生效之日。这是指判决产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判决并非一经宣告就马上生效,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判决情况,生效时间有所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一审判决,如果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那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在接到判决书后十日内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那么第十一日判决就生效了。 而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上诉期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则是一经宣告或者送达立即生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即二审判决宣告或送达时就产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就需要按照判决向胜诉方支付赔偿款,如果不支付,胜诉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判决宣告之日是让当事人知晓判决结果的时间,而判决生效之日则是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实际产生法律效果的时间,二者在法律程序中各自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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