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属于的情况是怎样的?


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中,‘不属于’通常是指某些情况或行为不符合该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或要求。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框架。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目的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不属于’的情况,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从纳税主体来看,有些主体可能不属于该制度所规定的纳税义务人范围。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特定的非营利组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其某些收入是免征税收的,那么在这些免税范围内的收入相关行为,就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调整的应税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从税收种类角度,不同的税种有其特定的征收范围,不在这个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就不属于该税种的征收对象。例如,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如果一项交易行为既不涉及货物销售,也没有提供相关劳务或进口货物,那么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此外,在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方面,有些情况也可能不属于其规范范畴。比如,对于一些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种情况下,加收滞纳金这一程序就不属于这种情形下的处理方式。总之,判断是否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范围,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