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有哪些税务规定?
我开了一家企业,最近由于一些原因企业需要停产一段时间。我想了解下在停产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在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呢?会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务处理和成本核算,这些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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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企业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期间逐步分摊到各期的费用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对于企业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是季节性停产、修理期间的正常停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因为这些停产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固定资产虽然暂时未使用,但仍然是为企业经营活动服务的,其折旧费用是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 然而,如果是永久性停产,那么从税务角度来看,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就不得在税前扣除了。因为永久性停产意味着这些固定资产不再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企业在处理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税务问题时,要准确判断停产的性质,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停产的原因说明、相关的会议纪要等,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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