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纳税所得额和退税额是怎么回事?

我不太清楚应纳税所得额和退税额的概念。我在查看自己的税务情况时,看到有这两个名词,但是不明白它们代表什么,也不知道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想了解一下这两个到底是什么,在税收里起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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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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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在计算需要缴纳多少税时的一个基础数额。它是按照税法规定,经过一系列计算得出的用于确定应纳税额的收入部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个人的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如,小李一年的工资收入是 20 万元,他有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3 万元,还有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2 万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20 万 - 6 万 - 3 万 - 2 万 = 9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明确的标准和方法。 而退税额,是指在一定情况下,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超过了按照规定应该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将多收的这部分税款退还给纳税人的金额。一般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会涉及到。还是以小李为例,如果他在这一年中每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总共是 2 万元,但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9 万元计算,他实际应缴纳的税款是 1.5 万元,那么他就可以获得 2 万 - 1.5 万 = 0.5 万元的退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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