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没有送达执行通知书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到执行阶段了,但是法官一直没给我送达执行通知书。我不太清楚这符不符合规定,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法官这样做是否合法?
展开


在法律执行程序中,执行通知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的一种,它是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书面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法官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 如果法官没有送达执行通知书,这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执行法官沟通,询问未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原因。也许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系统故障、文书流转延迟等。如果沟通后法官仍未送达,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的执行部门负责人或者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督促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 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没有收到执行通知书,而法院直接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