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抵押给别人后法院还能强制执行吗

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了,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对方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担心法院会强制执行我的房子,可这房子已经抵押出去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院还能不能强制执行我的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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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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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给别人后,法院仍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房屋抵押和法院强制执行这两个概念。房屋抵押,简单来说就是房屋所有人把自己的房子作为担保,向债权人借了钱。如果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就有权利处置这个房子来收回自己的钱。而法院强制执行,是当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1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就是说,虽然房子抵押给了别人,但法院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抵押的房子进行查封、拍卖等操作。 不过,这里存在一个清偿顺序的问题。抵押权人在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具有优先受偿权。例如,你把房子抵押给A借了50万,同时又因为另一起债务纠纷欠B 30万。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了你的房子,卖了80万,那么会先从这80万里拿出50万还给A,剩下的30万再用来偿还你欠B的钱。如果拍卖所得价款在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后没有剩余,那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就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所以,即使房子抵押给了别人,法院还是能强制执行,只是要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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