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业单位房屋要如何过户,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所在的事业单位有一些房屋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详细的过户步骤,还有相关法律依据具体是怎么说的,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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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业单位房屋过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事业单位房屋非经批示不能过户。上级主管单位需要出具同意出售的批复。如果该土地是以划拨形式取得的,还需要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且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够进行过户登记。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这明确了事业单位房屋过户属于国有资产处置的范畴,以及相关处置方式。 - 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强调了审批手续的重要性,确保国有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条款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情况下资产处置的审批流程。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这是关于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进行登记的相关规定,确保房屋过户的合法性和产权的明晰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该条款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进一步保障了事业单位房屋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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