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有什么规定吗?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不太清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各类支出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哪些支出可以扣除,哪些不可以,扣除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和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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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或个人需要缴纳多少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支出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说明。
首先来看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所谓“与取得收入有关”,是指支出要直接或间接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联系。“合理”则意味着支出要符合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是必要且适度的。例如企业为生产产品而采购原材料的成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等,这些都属于合理且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然而,也有一些支出是不允许扣除的。比如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这部分是企业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也不能扣除,因为它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出的结果;税收滞纳金是企业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罚款性质的支出,不允许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同样不可以扣除,这些都是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
对于个人所得税,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则涵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扣除项目体现了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个人生活成本的考虑,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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