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要交哪些税款?


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涉及的税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因土地使用权归还而取得的,通常免征增值税。 对于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此,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可以免征。 综上所述,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时,企业所得税要根据重置资产等情况来确定是否缴纳;符合条件的土地归还和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补偿款,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通常可以免征,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