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在法律领域,判断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通俗来讲,就是你给单位干活,单位给你发钱,并且你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临时工而言,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即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构成劳动关系。例如,临时工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并且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有些情况下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提供劳务者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格约束。比如,用人单位临时找一个人来完成一项特定的任务,任务完成后支付报酬,双方没有长期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种情况更倾向于劳务关系。 所以,判断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临时工”这个身份,而要综合考虑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如果临时工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认可,临时工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发生劳动争议,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