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看守所蹲十天派出所主动给办取保候审是怎么回事?

我在看守所蹲了十天,派出所主动提出给我办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是我不用再被关着了吗?这取保候审到底是咋回事,之后我还会有啥事儿不?我挺担心的,也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发展,想弄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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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派出所主动给您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有可能是基于您的案件情况,认为您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您涉嫌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有可能是因为案件侦查需要一定时间,而您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办结,所以需要对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办理取保候审后,并不意味着您的案件就结束了。您仍然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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