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看守所发了释放证明书后公安又进行取保候审是怎么回事?

我被关在看守所,之后收到了释放证明书,本以为没事了,结果公安又让我办理取保候审。我不太懂这是怎么个情况,为什么放了我又要搞取保候审呢?这后面会有什么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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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看守所发了释放证明书,可能是因为羁押期限已满等原因。而之后公安又决定取保候审,通常是因为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虽然暂时不需要继续羁押你,但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你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情况的发生,所以采取取保候审这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你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等到案件侦查终结,如果经查明你没有犯罪事实等情况,会撤销取保候审;如果最终被认定有罪,会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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