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人容易犯的十宗罪是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生意人可能会在不经意间触犯一些法律红线,以下为您介绍常见的“十宗罪”。 首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这指的是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其次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即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第三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此罪。《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第四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该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五是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就属于此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六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七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此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等情形,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此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意人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熟悉这些法律规定,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保障自身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