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这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在被继承人还没有去世之前,根据法律或者遗嘱,某些人有继承其遗产的可能性。二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在法律面前,男性和女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不会因为性别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对待。 在法定继承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相关内容。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它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了解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在实际生活中处理好遗产继承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