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认定的十条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以下为您介绍虚假诉讼认定的十条标准: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原、被告之间通常存在特殊关系,比如亲属、朋友或者关联企业等。这种关系为他们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提供了便利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此类特殊关系是认定虚假诉讼的考量因素之一。 其次,案件所涉事实和证据存在明显不合常理之处。比如证据是伪造的,或者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却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像借条的字迹明显是近期书写,却声称是多年前的借款;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于虚假证据,法院将不予采信。 再者,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表现异常。例如原告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或者被告不进行实质性答辩,双方配合默契。正常的诉讼中,原被告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据理力争。这种异常的表现可能预示着虚假诉讼的存在。 另外,案件涉及的纠纷类型也有一定特点。常见于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等领域。这些领域容易出现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目的而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 还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链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漏洞。比如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或者其他交付借款的证据,却声称是现金交付,但又无法说明现金的来源和交付细节。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拒绝配合法院调查或者提供虚假陈述。这违反了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如实陈述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的处理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 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他们事先商量好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以达到非法目的。 诉讼请求与事实明显不符。比如当事人主张的借款金额远远超出其实际经济能力或者交易习惯。 最后,案件存在多个关联诉讼,且这些诉讼之间存在明显的关联性和不合理性。比如多个案件的证据和事实高度相似,可能是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而批量制造的虚假诉讼。 总之,在判断是否为虚假诉讼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