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指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首先,我们来看看承租人的权利。
第一,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权利。简单来说,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用途,对租赁物进行占有和使用。比如您租了一套房子,您就可以在房子里居住、生活,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内的设施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要出售租赁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这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机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接下来,我们说说承租人的义务。
其一,支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承租 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支付租金。如果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其二,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您租了一辆车,就需要好好保养和使用,不能随意损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有相关规定。
其三,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果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其四,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明确了这一义务。
总之,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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