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哪个先出现?
我遇到一个法律案件,涉及到到底该用属地管辖还是属人管辖。我不太清楚这两种管辖原则在法律适用上有没有先后顺序,是属地管辖优先,还是属人管辖优先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判断这个案件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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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用于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原则。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它们出现的先后顺序。 属地管辖,通俗来讲,就是一个国家对在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人、事、物都有管辖权。比如在我国领土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就可以对其进行管辖和审判。这一原则是基于国家主权的领土性,领土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基础空间,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享有最高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指的是国家有权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论该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比如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我国法律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对其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从历史发展来看,属地管辖原则出现得更早。在国家形成的早期,国家主要关注的是对自己领土内事务的管理和控制,以维护本国的社会秩序和安全。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人员跨国流动日益频繁,属人管辖原则才逐渐发展起来,以保护本国公民在国外的权益和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属地管辖原则先于属人管辖原则出现。不过在现代法律实践中,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管辖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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