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四大管辖权的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在了解刑法四大管辖权的优先顺序之前,我们先来分别认识一下这四大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享有刑事管辖权。简单来说,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本国领土范围内,本国就可以依据属地原则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有权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无论该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有权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权是指对于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任何国家都有权行使刑事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关于这四大管辖权的优先顺序,通常是属地管辖权优先。这是因为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基础,维护本国领土内的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是国家的首要任务。所以,当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时,首先适用属地管辖权。在属地管辖权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才考虑属人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体现了国家对本国公民的属人优越权。而保护管辖权是在犯罪行为既不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人也不是本国公民,但侵害了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时适用。普遍管辖权则是在其他管辖权都无法适用,且犯罪行为属于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犯罪时才会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