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哪个具有优先性?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中国公民在国外犯了点事儿,现在国内和国外都想对他进行管辖。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下,是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犯罪发生地的外国来管,还是按照属人管辖原则由中国来管呢?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到底哪个优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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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国际法中确定国家管辖权的重要原则,一般来说,不存在绝对的优先顺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属地管辖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个国家的领土上发生的事情,这个国家就有权力进行管理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则是指国家有权对具有其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论该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发生了管辖权冲突,也就是一个案件同时符合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的条件时,通常会先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因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对现场证据的收集、证人的询问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便利条件。不过,属人国也不会轻易放弃对本国公民的管辖权。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等方式来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比如,有些国家之间会签订引渡条约,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有更合适管辖权的国家进行审判。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哪个优先,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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