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三次对方不到场会怎么判?
我已经起诉离婚三次了,可每次对方都不到场,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呢?会不会一直拖着不判离啊?我很着急结束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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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多次起诉且对方不到场,法院的判决是有相应法律依据和考量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诉讼的一般规定。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也会谨慎对待,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需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对于起诉三次离婚对方都不到场的情况,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存在上述民法典中规定的情形,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有证据证明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存在长期家庭暴力等行为。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会继续审查,而不是轻易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这样才能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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