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假诉讼中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怎样的?

我发现有人进行虚假诉讼,这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想了解在这种虚假诉讼的情况下,第三人撤销之诉具体是怎么回事,我能不能通过这个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它的流程、条件等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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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诉讼
  • #第三人撤销之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虚假诉讼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虚假诉讼,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则是指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虚假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存在着紧密联系。当虚假诉讼发生时,可能会损害到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时第三人就可以考虑运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人要提起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第三人未参加原诉讼,且未参加诉讼不能归责于本人。这意味着第三人是因为不可抗拒等非自身原因没能参与到之前的诉讼中。其次,第三人需要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这里的“内容错误”通常指的是原裁判内容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最后,第三人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在流程方面,第三人应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第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立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虚假诉讼是对司法秩序的严重破坏,而第三人撤销之诉为受到虚假诉讼侵害的第三人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径。第三人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应及时、准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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