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赔偿中不予赔偿的三种情形是哪些?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事,感觉可能涉及国家赔偿,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国家赔偿里明确规定不予赔偿的三种情形具体是啥,自己的情况是否在其中,希望能有专业解答让我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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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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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一些情形下国家是不予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三种常见的不予赔偿情形。 首先,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公民自己主动做出虚假的有罪陈述,或者制造了虚假的有罪证据,导致自己被关押或者被判刑,国家不会为此给予赔偿。比如,甲为了替朋友顶罪,故意承认自己犯了某罪,后来被羁押,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不会对甲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明确了此情形下国家不予赔偿。 其次,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对于这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在被羁押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不满十二周岁的乙实施了危害行为被羁押,国家不会对其羁押进行赔偿。 最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特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些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丙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而被羁押,国家不会对其羁押给予赔偿。 总之,国家赔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界限,在遇到具体问题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条文来判断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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