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起诉离婚是否可以撤销?
我在天津起诉离婚了,现在冷静下来想想,觉得还是想和对方继续过下去,不想离了。我就想问问,在天津已经起诉离婚了,这个起诉还能撤销吗?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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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起诉离婚是可以撤销的,这种撤销在法律上叫做撤诉。下面从法律依据、条件和程序等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是有权利申请撤回起诉的,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来决定。 撤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起诉离婚案件中,通常就是原告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等。其次,申请撤诉必须是出于自愿,不能是受到他人的强迫或者威胁。比如,不能是因为对方的恐吓而无奈申请撤诉。再者,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撤诉,以此来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撤诉也有相应的程序。一般来说,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明确表达自己撤回起诉的意愿。申请书要说明撤诉的原因等内容。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撤诉条件,法院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则会裁定不准许撤诉。 如果法院准许撤诉,那么该离婚诉讼程序就会终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原告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在决定撤诉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自己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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