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抢夺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天津,最近听说有人遭遇了抢夺事件。我想了解一下,在天津什么样的抢夺情况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呢?是看抢夺财物的价值,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考量?希望能清楚知道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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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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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天津,抢夺刑事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天津,一般来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予以刑事立案。也就是说,如果在天津发生抢夺行为,抢夺的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就可能会被以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解释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这些情形包括: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总之,天津的抢夺刑事立案标准既考虑了抢夺财物的数额,也考虑了一些特殊情形。对于涉嫌抢夺罪的案件,司法机关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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