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工伤后多长时间可以做工伤鉴定?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身体状况还算稳定。我想了解下,从受工伤开始算,要过多久才可以去做工伤鉴定呢?我担心错过了合适的时间会影响鉴定结果和后续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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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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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有相关规定。 首先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员工工伤后要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伤认定,之后在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整个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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