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了解下提出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具体是多久。另外,我也不太清楚像我这种在工作时受伤的情况,是不是一定能被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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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中,首先我们来了解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职工一方在一定情况下有长达1年的时间来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义务时,自身权益仍能得到维护。 接下来,我们看看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比如在工厂上班时,因机器故障导致身体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例如,在上班前进行设备调试,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商场保安在工作时因制止小偷而被打伤。患职业病的情况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同样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比如销售人员外出谈业务时遭遇车祸受伤。最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视同工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样视同工伤。但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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