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时效是多久?


在探讨侵犯商业秘密的时效问题时,需要从两个关键方面来考虑,分别是刑事追诉时效和民事诉讼时效。 首先来看刑事追诉时效。刑事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其刑事追诉时效为五年;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刑事追诉时效则为十年。 接着说民事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当企业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如果要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一般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以及侵权人是谁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若超过三年才起诉,侵权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此时企业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不过,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通常法院就不再提供保护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法院批准。总之,企业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