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时效吗?
我之前有个官司判决了,现在我觉得判决有问题,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但不知道这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有时间限制的话,超过时间就没法提了,所以很想了解一下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到底有没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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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再次审查的程序。 关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否有时效,这要分不同主体来看。 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申请再审。而这四种特殊情形分别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候开始算,有六个月的时间可以申请再审。 要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和检察院随时都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一般是有时效的,而法院和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常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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